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合肥學院新聞中心是在合肥學院黨委宣傳部領導下的在校學生組織,是學院宣傳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院新聞中心主要任務是圍繞學院中心工作,采寫、編輯、播報校園網、院報、校園廣播稿件,積極開展校園宣傳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同時培養學生新聞采寫、編輯、播音、團隊協作、溝通協調等綜合能力,是學院人文素質重要培養基地之一。
第三條 院新聞中心全體成員在努力經營個人學業的基礎上,應不斷增自身政治素質、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努力學習、踏實工作,樹立學院新聞中心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四條 院新聞中心下設:辦公室、記者團、廣播臺。記者團設采編組、編輯組、通訊組;廣播臺設播音組、監制組。
第五條 院新聞中心工作領導機構由宣傳部分管老師,新聞中心辦公室負責人,記者團一團、二團負責人,廣播臺一臺、二臺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院新聞中心在院黨委宣傳部分管老師的管理和指導下開展各項工作,新聞中心各部門學生負責人定期向分管老師匯報工作,重大問題由新聞中心各部門負責人會議討論決定方案,交由黨委宣傳部研究決策。
第七條 院新聞中心分管老師主持新聞中心日常工作,新聞中心辦公室負責人幫助老師協調好記者團、廣播站工作,做好分管老師與新聞中心各部門之間的溝通。
第八條 記者團黃山路校區、南艷湖校區分設一團、二團,各設團長1名、團長助理1名,主持所在校區記者團日常工作;各團設采編組若干、編輯組和通訊組(由各系部、社團、網絡科技維護組、美工組學生通訊員組成)。采編組負責校園新聞稿件與院報稿件的采寫,并從中挑選業務素質優秀的記者參加校園新聞稿件與院報稿件的編輯工作;學生通訊員負責所在系部新聞稿件的采寫、新聞線索的提供。
第九條 廣播臺黃山路校區、南艷湖校區分設一臺、二臺,各設廣播臺臺長1名、臺長助理1名,主持所在校區廣播臺日常工作;各臺設播音組、監制組,分別負責播音、節目策劃、臺內設備維護。由各節目組成員共同合作完成,并由節目組負責人審核通過,負責播音節目的策劃與編輯與播出。
第三章 成員管理
第十條 院新聞中心辦公室負責人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通過推薦、自薦、競選,并結合黨委宣傳部老師的意見綜合考慮產生,任期一年。
第十一條 記者組組長通過自薦和競選,由記者團團長確定;編輯組組長由分管編輯的副團長兼任;通訊組組長由記者團團長兼任;播音組組長、監制組組長由廣播臺臺長確定。以上任期半年。
第十二條 每年9月份,記者團、廣播臺招納一次新成員,通過相關報名、考核程序引進一部分實習記者、實習播音員和實習監制;每年3至5月份組織新聞骨干培訓班,從中挑選優秀成員加入記者團;每學年第一學期初,廣播臺舉行普通話大賽,成績優異者經選拔考察后加入廣播臺。
第十三條 院新聞中心成員要自覺維護新聞中心的整體形象,遵守新聞中心及各
部門規章制度,違反新聞中心有關規章制度的分別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除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受學校通報(含通報批評)以上處分的,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會議制度
第十四條 新學期開學召開新聞中心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確定新學期工作計劃。每周召開一次新聞中心學生負責人會議;學期末召開新聞中心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總結學期工作,討論下學期工作計劃。
第十五條 院新聞中心記者團各主要負責人每周召開一次例會;采編組、通訊組、廣播臺成員定期召開例會。
第十六條 院新聞中心所有成員不得無故缺席會議,應遵守會場秩序,有事要提前向會議負責人請假。會議議程及人員出勤情況要詳細記錄在案,作為年底評優資料。
第五章 財物管理
第十七條 新聞中心的所有物品、書籍、設備的保管與使用都按各部門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任何個人不得故意損壞、隨意挪用,故意損壞者要按價賠償,嚴重者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 財務管理實行錢、帳分開制度。財務由專門指定人員管理。每月底,帳目管理人員要向新聞中心辦公室負責人匯報財務收支情況。每學期結束時,帳目管理人員要向分管老師匯報本學期財務收支情況與下學期財務預算。
第十九條 院新聞中心各部門需要使用經費時,要事前報經新聞中心分管老師審批,經費使用登記在帳,并要求使用人或部門必須有正規票據。
第六章權力和義務
第二十條 新聞中心所有在編人員均享有學院學期綜合測評加分的權利。對于新聞中心內部考核優秀、工作表現出色的成員,黨委宣傳部將向該成員所在系部推薦入黨、選調生、參與優秀學生干部評選。
第二十一條 新聞中心在編成員必須遵守校紀校規和新聞中心相關規章制度,認真履行新聞中心成員應盡的義務,按質按量完成新聞中心辦公室、記者團、廣播臺分配的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新聞中心各部門規章制度以此章程為準則,與本章程不符條款,要予以更正。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合肥學院黨委宣傳部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合肥學院黨委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