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聽力殘疾學生申請大學英語考試聽力部分相關規定
1. 申請方式及流程
聽力殘疾學生,應于大學英語考試前向所在學院提出正式書面申請,申請期限為考試前15日內。
提交材料包括:
(1)《聽力殘疾學生大學英語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見附件);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掃描件);
(3)考生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掃描件)。
如由法定監護人代辦,還應提供法定監護人的相關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及聯系方式等。
考生須在考試當天攜帶由所在學院蓋章的《聽力殘疾學生大學英語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見附件),作為考試時享受合理便利的憑證。
2. 聽力免考考生答題要求
聽力部分免考的考生,聽力部分作答無效。
其他考生進行聽力考試期間,聽力免考的考生不得翻看和作答,聽力考試結束后,方可答題。聽力殘疾考生在考試過程中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同其他考生。
3.聽力免考的考生分數按“考生筆試成績(除聽力部分)×總分值/筆試總分(除聽力部分)”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