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合肥大學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校行政〔2025〕100號)的相關規定,現對縱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開展收回與轉設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收回與轉設依據
根據《合肥大學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校行政〔2025〕100號)中第六章第二十三條
“(一)競爭類縱向科研項目,經費源自校外,學校從項目結余經費中統籌設立個人“科研發展基金”,用于項目負責人及原項目團隊后續科研活動直接費用支出。
(二)非競爭類縱向科研項目,包括學校配套經費,結題后第三年年底,結余經費由學校統一收回。”
二、處理方式
(一)轉設工作
1.轉設范圍:截止2025年12月31日,已結題的競爭類縱向科研項目(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安徽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項目、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
2.轉設方式:由項目負責人提交個人“科研發展基金”轉設申請表(附件1),科研處審批備案后即可轉設成功,轉設成功后財務編號保持不變。
3.截止時間:2026年1月12日前由二級學院統一匯總提交申請表。
(二)收回工作
1.收回范圍:2023年及之前結題的的非競爭類縱向科研項目(如2020年度及之前的省教育廳科研項目、2020年度及之前的校科研發展基金、2019年度及之前的校人才項目等)。
2.收回方式:結余經費收回后由學校統籌使用。
3.截止時間:考慮到年度學校資金緊張,計劃于明年(2026年)下半年10月份左右開展相關項目結余經費的收回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請相關項目負責人合理使用結余經費,不得突擊花錢。
(二)競爭類縱向科研項目直接經費轉設為個人“科研發展基金”后,項目所含的間接經費須在2年內使用完。未提交個人“科研發展基金”轉設申請的項目將進行經費凍結處理。
(三)2022年及之前年份所設立的后續科研項目,由項目負責人提交項目進展報告及后續經費使用計劃(附件2),科研處審批備案后按計劃使用。未提交材料的項目將按經費收回處理。時間節點同轉設工作截止時間。
(四)請各單位務必通知到各項目負責人。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朝明,高清
電話:62158092
郵箱:kyc@hfuu.edu.cn
地址:行政樓409
科研處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縱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個人科研發展基金”轉設申請表
附件2:項目進展及后續經費使用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