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學校科學研究、服務地方、學術交流工作的管理。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各項科技政策,制定符合我校實際情況的有關科技政策和措施。組織編制學??蒲信c服務地方發展規劃和目標。
二、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在科研和服務地方方面的溝通,及時了解政府部門的科研政策與信息,組織跨院、跨學科人才對重點方向和重大項目進行探索或攻關研究,負責組織項目的選題、申報、立項、落實及項目的過程管理、檢查和驗收等。
三、負責學校產學研橫向科研合同文本的審定、登記、統計以及履行合同情況的宏觀管理,指導和開展科研服務地方,協調各部門間的合作,負責校內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負責學??萍汲晒茝V轉化工作及與企業和地方有關科技部門的聯系溝通。
四、負責各項知識產權的登記、申報等管理。負責學校各類成果的鑒定、評審、報獎等。
五、負責推進校(地)企產學研協同創新,加強學校各類科研平臺的建設和管理,各級政府部門設立的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平臺的申報、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組織校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包括國際學術交流活動、學術研討會、年會、學術活動的統計、報表、學術論文的管理以及組織與協調校內外學術團體活動、科普活動等。
七、負責協調學校有關部門及學院做好各級科研統計工作。
八、負責職稱評定、崗位聘任與考核等工作中科研業績的審核。
九、負責學校科協的相關工作。
十、完成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