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是高等教育職能的主要組成部分。高校教學與科研是相互依賴、相互促進、不可分離的統一體。為進一步強化教學的中心地位,理順科研與教學的關系,促進科研成果更好地服務教學,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升學校科研和教學協同發展水平,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的各系部、平臺、研究中心。
第二章 指導思想
第三條 學校科研工作要以服務教學為重點,以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為目標,把科研工作作為提升教師隊伍素質的重要途徑和平臺。
第四條 通過科學研究,不斷拓展教學資源、更新教學內容、創新教學方法,從而增強教學的深度,拓展教學的廣度,更新完善教師知識結構和體系,培養學生科學素養與科研能力,實現以科研促進教學,科研和教學良性互動、協調發展、共同提高。
第三章 實施內容
第五條 促進教學內容創新。教師要將項目研究成果有機地融入教育教學中,把新知識、新消息有效地轉化為教學內容,從而創新教學內容,提高教學質量與水平。
第六條 改革實驗教學內容。教師要結合所承擔的科研項目,引導學生參與實驗設計,設計綜合性或創新性實驗,改革實驗教學內容,提高實驗教學的質量。
第七條 改善實踐教學條件。鼓勵教師利用自己的科研項目研究,自制科研儀器設備或軟件技術用于教學科研活動。
第八條 提升畢業論文(設計)水平。教師結合自己主持的科研項目指導學生畢業論文(設計)選題,為畢業論文(設計)提供實踐性課題,進一步提高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和水平。
第九條 指導學生參與科技活動和競賽。教師吸納在校生參加項目研究,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提高學生學習興趣、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指導學生參加大學生科技創新和創業項目。
第十條 指導青年教師成長。項目主持人應吸收青年教師加入項目組,指導青年教師科研工作。培養青年教師科研與教學能力;指導青年教師申報質量工程項目。
第十一條 濃郁校園學術文化氛圍。承擔一類、二類科研項目主持人在項目研究期間,至少舉辦一場校級學術講座;承擔三類及以下科研項目主持人在項目研究期間,至少舉辦一場系部級學術報告。
第十二條 利用科研平臺促進人才培養。結合我校人才培養目標,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及重點研究基地應接納學生參與科學研究或為學生提供實習場所,以提高學生的科研素養與科研能力,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第四章 實施措施
第十三條 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應統一思想、統籌協調,把科研促進教學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動工作機制,明確目標責任,推動工作落實。
第十四條 將系部科研促進教學工作與系部研究生招生指標掛鉤。把教師的科研促進教學工作,納入學校各系部及教師個人的績效考核指標。
第十五條 為了保障教師以科研促進教學的積極性,各單位應鼓勵教師積極參加科研促進教學的活動,并為教師科研促進教學活動提供必要支持。
第十六條 對教師開展的科研促教學活動進行評價。各科研項目主持人在結題時應對科研促進教學進行嚴格的自評,提交紙質評價報告。學校組織專家評審,評價結果作為科研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科技處負責解釋。
合肥學院
2018年7月10日
